经验交流
彭阳:探索建立巡察专员制度
彭阳县探索建立巡察专员制度,出台《巡察专员管理办法(试行)》,择优从退出领导岗位的科级及以上党员领导干部、事业单位的优秀党员领导干部中选聘32名巡察专员,建立《巡察专员库》,破解每轮巡察抽调干部时“选人难”“选优秀的人”更难的问题,进一步加强县委巡察队伍建设,保障高质量开展巡察工作。
总结实践经验,探索巡察专员机制。自九届县委开展巡察以来,彭阳县委组织部协商巡察办有针对性地抽调退出领导岗位的科级及以上党员领导干部、事业单位的优秀党员领导干部57人次参与前七轮巡察工作,每个人都能发挥重要的作用。通过在实践中不断总结,退出领导岗位的科级及以上党员领导干部、事业单位的优秀党员领导干部,绝大部分政治上过硬,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掌握比较全面系统,对县情、乡情、村情熟悉度高,农村工作经验丰富,发现和研判问题的能力强,组织纪律性强,为巡察专员制度的建立奠定了实践基础,为巡察工作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加强组织领导,适时出台制度。依据每轮次的实践探索,结合《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要求,县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起草《巡察专员管理办法(试行)》,经县纪委监委、组织部初审,报县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审定后,提请县委常委会审议通过,以县委办文件印发执行。《巡察专员管理办法(试行)》明确了县委组织部对巡察专员严格实施动态管理。一是严格巡察专员选聘标准。从全县退出领导岗位的科级及以上党员干部、事业单位的优秀党员领导干部中遴选人员。二是按照政治优先、德才兼备、动态更新、进退有序的原则,明确规定选聘巡察专员的六项硬性条件,确保入库人员政治过硬、清正廉洁、作风优良,能胜任巡察工作。
发挥巡察“熔炉”作用,激发“专员”贡献余热。《巡察专员管理办法(试行)》规定:巡察期间,巡察专员归临时党支部管理,脱岗参加巡察工作;未开展巡察工作期间,巡察专员在巡察办参与上一轮的资料整理、归档,新一轮的巡前培训准备等工作,也可参与县委有关督查检查。《巡察专员管理办法(试行)》中明确规定,巡察专员每年至少参加一轮巡察,连续参加三轮巡察均被评为优秀的,县委在职级晋升和年度优秀等次评定中重点参考。巡察专员同巡察机构干部同样享有参与区、市上下联动巡视巡察工作,参加区、市、县各级组织的脱产培训学习的权利,巡察专员在原单位的待遇不变,巡察期间的费用由县委巡察办保障。(彭阳县纪委监委)